质检总局将颁布M2、M3类车召回规定

源自:财富时报 缺陷汽车的召回管理将从今年8月1日起扩大到9座以上客车。2月28日上午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司副司长韩毅对媒体透露,随着轿车类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颁布,今年将把M2、M3类(9座以上客车)纳入汽车召回管理范围。据悉,今年对此类车型的召回技术工作已经准备就绪,公告已于昨日推出,并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 当天,在缺陷汽车产品管理的官方网站中国汽车召回网上,国家质检总局、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表示,自8月1日起正式对M2,M3类车辆实施召回。企业应该按照《规定》相关要求,承担信息备案,配合缺陷调查等相关责任,但底盘生产企业不作为召回责任的主体。 据悉,M2、M3载客汽车制造商第一次信息备案工作自3月1日开始,今年8月15日结束,信息备案相关要求参见《关于报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相关备案信息的通知》。有消息称,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对M2、M3类车进行深入调研,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、制造、产品配套、质量管理、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,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。 自2004年10月1日起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》颁布以来,国内外汽车企业41次主动召回,召回汽车车辆近40万辆。韩毅还透露,将逐步实施汽车三包规定。他透露,自2004年2月颁布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的征求意见稿以来,至今共收到来自汽车消费者和汽车制造商发来的建议和意见近800条,质检总局对这些意见进行归纳后进行多次修订,目前各方面意见趋于一致,条件成熟时将推出汽车三包政策。 另外,质检总局将建立一般产品召回管理制度,韩毅透露目前已将一般产品的召回列入一类立法计划。对有各种设计安全缺陷的产品进行召回管理是发达国家的做法,目前随着我国产品数量的增多,销售范围也扩大到全球,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缺位,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,因此制定一般产品的召回法规迫在眉睫,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已将此列入一类立法计划,借鉴国外通常做法,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家深入研讨。 韩毅还称,今年质检总局将加强对缺陷汽车的调查力度。他称缺陷汽车的搜集是管理的基础,因此要加强相关信息的搜集力度,目前已经设立专门网站和人员处理相关信函等,但这仍与目标相差很远,因此需要尽快拓宽信息搜集渠道,加强企业信息备案监督。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加强车主随机调查,与生产厂家直接沟通获取信息,组织专家分析研讨,同时,与公安部、交通事故统计体系、新闻媒体紧密合作,密切关注各类汽车案件。一旦发现缺陷产品,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的要求立即投入调查,以尽快消除缺陷产品对使用者和公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威胁。(编辑:韩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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