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口调整货车管理规范 皮卡车不受限制!

为优化营商环境,规范货车通行管理,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车通行的通告。

该通告内容如下:

为规范货车通行管理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现将货车通行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车辆类型

本公告所指的货车包括载货汽车、专项作业车、牵引车、挂车,不包括微、轻型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

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不受本通告的限制。

二、限行区域

东至滨江路(含),西至丽晶路、丘海大道(不含),南至椰海大道(不含),北至海岸线形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,含海甸岛,不含海垦南路(椰海大道至保税区南门路段)。

海口调整货车管理规范  皮卡车不受限制-图1

由通告可见,与此前管理模式不一样的是,海口市将皮卡车从普通轻型货车中剥离出来,并且不再受以上区域的通行限制。经过几番轮回,皮卡车型在海口市也终于再度实现全面解禁,这也使得海南省成为又一皮卡全面解禁的省份,将给皮卡行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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